1、指令类型
在金融市场上,一般存在四种指令类型,市场指令、限价指令、停损指令和停损限价指令。市场指令(market order):投资者在提交指令时只规定数量而不规定价格,经纪商在接到该指令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并尽可能以市场上最好的价格来执行该指令。限价指令(limit order):投资者在提交指令时不仅规定数量,也规定价格,经纪商在接到该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将其提交给市场,等待成交,成交价格必须优于所指定的价格。停损指令(stop order):投资者在指令中约定一个触发价格,当市场价格上升或下降到该触发价格时,停损指令被激活,转换为一个市价指令。停损限价指令(stop limit order):投资者的指令中有两个指定价格触发价和限价。当市场价格上升或下降到该触发价格时,停损限价指令被激活,转换为一个限价指令。
2、四大特点
(1)流动性:交易者在没有价格大幅度波动情况下迅速买入和卖出的能力,它是市场成功的关键。影响市场流动性的微观结构决策不仅对吸引市场参与者有重要影响,而且通过这一点对市场筹资成本、市场有效加工信息能力产生影响。流动性包括交易速度和市场深度两个方面。市场深度是指在价格发生最小变动情况下进行大宗交易的能力。交易速度和市场深度之间的权衡是设计交易系统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2)透明性:指交易者或做市商在多大程度上能观测到当前指令流的大小和方向。透明性包括交易前的透明性和交易后的透明性。不同的交易系统具有不同的透明性。拍卖市场内在地具有比做市商市场更高的透明性。
(3)市场效率:一般来说,如果市场迅速而正确地把信息运用到定价中去,这个市场就是有效的。未知情交易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市场的交易可能面临对其不利的价格水平。微观结构通过向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服务以及依靠交易系统本身的性质,使市场在提高信息应用效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自动交易系统的出现和应用,促进了市场效率的提高。
(4)波动性:指价格变动的频繁度和幅度。价格的变化能反映相对价值和绝对价值的变化,但短期价格的变动不能正确地反映均衡价值的变化。波动性主要是由推动价格变化的基本因素造成的,微观结构的设计不能完全消除。但其可帮助辨析根本性的波动和由于信息不对称或买卖指令暂时不平衡而造成的波动。微观结构通过它对流动性、透明性、市场效率和波动性的影响,可以影响到市场在投资者之间的中介作用的发挥。另外提高市场对国内资本和国际资本的吸引力,重要措施就是改善微观结构。市场设计者必须慎重评估微观结构决策,权衡其对市场各个属性的影响,以设计出符合实际需求的微观结构,使证券市场获得成功和发展。
3、不同交易机制的比较分析
目前世界上各资本市场采用的交易机制一般可分为连续交易系统和定期交易系统。连续交易系统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在提交后就可能马上被执行,其特点是可能在不同的价格上发生一系列的双边交易。存在两种方式:做市商系统:做市商在交易大厅的特定交易池中,通过牌板(或电子屏幕形式)报出他所处理的股票的名称和中间价(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的中间价)。场内经纪商在得到客户指令后,向做市商询价并得到买卖报价,做市商不说明对应的买卖数量,经纪商也不说明是买入还是卖出。随后,经纪商选择最优报价的交易商进行交易。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和伦敦股票交易所。撮合系统:(1)指令簿方式,客户指令通过经纪公司传达给场内经纪商,由其将指令交给指令簿事务员并记录在指令簿上,等待成交。如东京股票交易所一部、二部。(2)牌板交易方式,类似于电脑全自动撮合交易系统,在指令输入、场内信息传送和价格决定过程中没有交易所人员的参与。经纪商只负责向交易牌板下达客户的买卖指令。每个指令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整股数目或整股数目的整数倍。
定期交易系统主要包括集合竞价(call auction)、批量市场(batch market),投资者的交易指令被收集起来,等待在约定的时间同时执行。其特点是在同一价格上发生一组多边的交易。可细分为:公开叫价系统:所有交易指令必须由经纪商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厅内成交。定价规则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拍卖人根据买卖数量随时调整价格,即给定最小的价格变动单位,使可能的供应差额最小。成交原则首先满足所有市价指令以及优于批量成交价格的所有限价指令;其次部分满足报价等于批量成交价格的所有限价指令。特点是具有互动性,即场内交易员可根据拍卖时试探性的叫价所揭示的信息而修正其买卖指令。如巴黎股票交易所。书面指令系统:本质在于交易指令集中于指令簿上,交易系统不提供任务的“指示性”价格。即在指定时刻,交易员提交的指令的未来成交价格,就是即将发出的报价。如法兰克福市场。连续市场的开市批量交易系统:适用指令薄撮合系统的连续市场,往往通过批量交易来开盘。在交易所规定的最大价格变动范围内,持有指令薄的人可寻找使供给和需求最接近的价格并宣布为开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