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换股收购的收购方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被收购方),一般讲,要符合三个条件之一:一是年税后盈利在50万以上的;二是净资产在5000万以上,有盈利的;三是年收入在5000万以上,有盈利的。
企业换股收购重组的优点有:
1.收购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遭到挤占。
2.收购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纳入兼并公司,但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其所有者权益,能够分享兼并公司所实现的价值增值。
3.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推迟收益实现时间,享受税收优惠。
即使企业不上市,也有换股收购的必要,换股收购后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优化公司的业务地域布局和产品类型,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
换股收购被业界专家认为是今后我国资本市场上最具潜力的并购方法,非常适合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
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就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支付方式进行”。
换股收购上市案例:安博教育、汤臣倍健、秋林股份、吉峰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