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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的交易会员管理

   2021-05-26 五板资本市场五板资本市场
核心提示:场内代表一般有助理经济师或相当于助理经济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另外,作为交易会员的业务人员须经本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本系统颁发的合格证书。
一、本系统交易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作为本系统的交易会员,一般讲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核准,可经营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业务的机构。
(二)遵守《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会员的交易员和场内代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大学毕业,从事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或其他金融业务一年以上者;
二是大专毕业,从事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或其他金融业务二年以上者;
三是中专毕业,从事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或其它金融业务三年以上者。
场内代表一般有助理经济师或相当于助理经济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另外,作为交易会员的业务人员须经本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本系统颁发的合格证书。
(四)承认本系统的规定,按规定交纳会员席位费。本系统目前的会员席位费为:专营经纪业务的会员席位费为20万元人民币,专营自营、特种经纪及兼营业务的会员席位费为3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加入本系统交易会员的程序
交易会员要申请加入本系统,首先应向本系统递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
(二)报告书;
(三)机构设立的有效批准文件;
(四)有权部门核发的准许经营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有关证件;
(五)机构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
(六)机构章程;
(七)主要业务规章制度;
(八)部门设置和在孵企业产(股)权业务人员名册;
(九)法定代表人和在孵企业产(股)权业务负责人简历;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核签证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十一)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加入本系统的批准文件;
(十二)本系统或主管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次,由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进行初审,如符合规定由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交易管理小组复核批准。对经获准加入本系统的交易会员,由系统向其发出批准规定,颁发会员证,并在指定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报价系统会员的权利
报价系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会员大会;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系统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四)有权参加本系统的场内交易,享受本系统所提供的服务;
(五)有权对本系统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六)有权转让会员席位。
四、报价系统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在孵企业产(股)权经营活动;
(二)遵守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系统决议;
(三)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活动;
(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五)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接受本系统的位置。
五、对违规人员的处罚规定
报价系统会员场内代表、交易员、清算员及业务员违反本系统业务规则和会员管理暂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孵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可予以下处罚并报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交易管理小组;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通报;
(三)临时停止执行职务;
(四)暂停其执行职务;
(五)注销其注册登记资格。
六、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的处分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会员,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罚款;
(三)书面通报;
(四)暂停参加场内交易;
(五)开除会籍。
以上处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项或数项并处。
七、会员可申请经营的业务
目前本系统已开展下列业务,会员可申请经营其中一项或多项。
(一)专营经纪业务,即专门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为投资者的需要在本系统交易市场买卖在孵企业产(股)权;
(二)专营自营业务,即专门以自己的资金和帐户为会员自身利益和投资需要在本系统交易市场买卖在孵企业产(股)权;
(三)兼营自营和经纪业务,即既从事自营在孵企业产(股)权买卖,也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在本系统交易市场买卖在孵企业产(股)权;
(四)特种经纪业务,即在本系统的指导下,专门接受自营买卖在孵企业产权的委托,在本系统交易市场买卖在孵企业产(股)权。
八、会员必须向系统及时报告的情况
为了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系统市场规范健康地发展,会员如遇下列情况,须在七天内向在孵化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报告(一式三份):
(一)变更章程。章程关系着会员的发展方向和经营原则,系统须从客观上对其实行监督;
(二)增减资本额。资本额的增减关系到会员经营能力的改变,会对系统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法定代表人、在孵企业产(股)权业务负责人变更。这些人员都是在系统备过案的,如有变更,系统需及时掌握,便于管理;
(四)法定住所变动。系统掌握住所变动情况既为了便于管理,又便于及时规定投资者;
(五)业务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业务经营范围须经系统批准,如要改变,必须及时向系统提出申请;
(六)其他须向本系统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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