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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的组织体系

   2021-05-26 五板资本市场五板资本市场
核心提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是系统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小组组长决定召开特别会议。
一、报价信息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作为五板资本市场产的一个子系统,其最高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由2/3以上的会员出席。但遇有特殊情况,经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或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的特别会议。
会员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一)制定、修改本系统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成员;(三)审查通过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和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的工作报告;(四)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五)新增或减少会员;(六)决定设立和撤销本系统高级管理机构;(七)其他必须由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决定事项以出席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同意后才能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方式,每一会员一票。
二、报价信息系统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是系统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小组组长决定召开特别会议。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有:(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二)聘任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根据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提名聘任副主任等高级职员;(三)根据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的提名,批准新会员加入本系统的申请;(四)审定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制定的业务规章和工作计划;(五)审定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对交易行为实施监管,并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七)对交易各方的争端进行仲裁;(八)审定对会员开除会籍以下的处分;(九)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系统的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由十三~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为了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的贯彻实施,维护各交易会员利益,为交易会员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成员中,小组组员不超过2/3,由会员大会从会员的法定代表或出席会员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非会员组员由有关专家担任,由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设小组组长一人,小组副组长一人,由非会员组员兼任,由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选举产生。
本系统设常务组员三人,由小组组长、副小组组长、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在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休会期间,代表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行使职权。
三、在孵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的职责范围
根据《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报价信息系统设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一人。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由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提名,五板资本市场聘任,任期三年,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二)主持本系统的日常工作;(三)提名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和聘任各部门负责人;(四)代表本系统对外处理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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