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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的基本构想

   2021-05-25 五板资本市场五板资本市场
核心提示:由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建立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通过与各交易会员计算机联网,及时传递挂牌在孵企业产(股)权的报价,实现电子化在孵企业产权交易。
1.总体思路
在五板资本市场建立程序简明、费用低廉、管理透明、运作规范的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的产(股)权转让,提供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加快投资项目和技术产业化,并带动五板资本市场的在孵企业发展。
2.地域范围
申请在五板资本市场入孵挂牌的企业只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不限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欢迎全球任何地域的企业申请入孵五板资本市场。
3、交易品种
限于由保荐人保荐的产权明晰的企业非控股产(股)权。
4、市场参与者
(1)在孵产权出售者
(2)在孵产权购买者
(3)风险投资机构
(4)中介服务机构
以上市场参与者,仅限于企业法人,不包括自然人。
5、市场组织形式
(1)成立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负责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2)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孵化企业产权交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由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建立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通过与各交易会员计算机联网,及时传递挂牌在孵企业产(股)权的报价,实现电子化在孵企业产权交易。
(4)五板资本市场,是在孵企业产(股)权挂牌交易的自律性组织。
6、市场运作模式
(1)业务范围
提供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的设施与服务;
管理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交易行为;
办理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清算交割;
提供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信息咨询服务。
(2)交易方式
采用先进的报价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通过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完成“集中竞价成交”的网络化无形交易。在孵企业产(股)权挂牌交易成交顺序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于同一种在孵企业产权,在同一时刻的最高申报买价和最低申报卖价具有重合价位时,本系统将即时按成交量最大的原则,逐笔自动撮合成交。
(3)会员制度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实行会员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可向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报五板资本市场备案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按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7、配套措施
(1)优化金融环境
改善政策、法制和信用等方面的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和信用制度建设,建设金融安全区,确保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有序运行,规避金融风险。
(2)完善中介体系
充分利用区域内现有中介资源,并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作为挂牌交易的依托。
(3)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为确保挂牌交易顺利实施,必须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并在运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对会员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挂牌企业要加强监管,对市场要严加监控。通过规范管理和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流通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与在孵企业产权买卖委托书
1、流通在孵企业产权单位合约
   流通在孵企业产权单位合约面值为1元
   每5000份合约为一手,每次交易以“手”为单位
   每次报价变动0.01元/份
   每日价格波幅为10%
2、在孵企业产权买卖委托书
交易会员在办理委托买卖时,必须备置按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规定格式印制的在孵企业产权买卖委托书。
委托书的正面至少必须载明下列各款:
(1)合同序号;
(2)买进/卖出;
(3)在孵企业产权名称及在孵企业产权代码;
(4)委托买/卖数量;
(5)委托买/卖价格;
(三)在孵企业产权交易结算、托管机制
在五板资本市场设立托管中心办理挂牌在孵企业产(股)权的清算托管事宜,资金清算委托五板资本市场结算中心办理。
挂牌在孵企业产权的清算托管按“集中托管,两级清算”的统一模式进行。集中托管是指所有的在孵企业产(股)权均由五板资本市场产权托管中心办理托管;两级清算是指五板资本市场产权结算中心与交易会员进行一级清算,交易会员与投资者进行二级清算。
实行在孵企业产权先托管后交易、资金先存入后交易的原则,禁止买空、卖空。
实行T+周的清算交割原则。
(1)资金清算
投资者可在自己选定的交易会员的营业场所开设资金帐号,进行资金清算。交易会员须在五板资本市场产权结算中心开设结算帐户,其资金清算直接在五板资本市场产权结算中心进行。交易会员必须在五板资本市场产权结算中心开设的结算帐户上保持足够的资金余额,以保证即日清算交割划拨价款的需要。交易会员在五板资本市场产权结算中心结算帐户上存款,五板资本市场产权结算中心按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往来存款利率计息。清算交割按“净额交收”的原则进行,即每一交易会员在一个清算期内,对价款和在孵企业产(股)权只进行应收与应付相抵后的净额清算。
(2)在孵企业产权的托管、清算
挂牌交易在孵企业产权均实行无纸化托管。五板资本市场有者将其在孵企业产权委托交易会员,由交易会员代表本处所有的产权所有者,在五板资本市场产权托管中心开设在孵企业产权托管帐户,托管在孵企业产(股)权的清算直接在五板资本市场产权托管中心按交易会员编码进行。五板资本市场产权托管中心负责托管在孵企业产权的清算过户。每一交易会员的在孵企业产权托管户帐号必须与自营户帐号严格分开。挂牌在孵企业产权每次买卖成交后,均须办理过户手续。
(四)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风险及其监管
1、对市场风险的监管
(1)涨跌停板制度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规定的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限幅。涨跌停板的设置,能够有效地避免市场的过度反映。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在孵企业产权合约的日涨跌幅度定在±300%。
(2)风险准备金制度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在孵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由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每年按10%的比例从当年收取的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由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申请,经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批准,报五板资本市场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设立共同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会员出现清算和违约风险时,则以会员风险基金进行弥补,其资金主要由会员交纳。
(3)稽查制度
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实行严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对象一般是会员,但在某些情况下,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也可以协同相关的经纪会员,一起对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及市场监管机构认为有必要详细审核的客户的交易状况进行稽查。稽查的内容大体分两部分:交易业务稽查与财务稽查。加强交易会员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尽管交易会员可以通过不同的措施来防范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交易的代理风险,但是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出现重大的损失。机构的代理风险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交易会员本身而言,作为一种完整的组织,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作为代理方的机构经营者和作为委托方的所有者的利益可能会不一致,代理方完全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利来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造成对所有者利益的侵害。另一方面,代表交易会员的交易员相对于交易会员而言也是代理人,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交易会员在加强内部管理以外,外部管理机构也要加强对交易会员的外部监管。
(4)应急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措施是针对在孵企业产权合约交易中的异常情况设置的。在孵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中常会因投机过度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相应的措施应是多管齐下,具有针对性。管制的重点应放在稽查揭露并处罚内幕交易与联手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查处虚假消息。
2、对交易主体的监管
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管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交易的目的出发,应严格限制以投机为目的的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交易。在孵企业产权合约只有在真正的被用来交易在孵企业,促进在孵企业产(股)权流动,为在孵企业筹集资金时才有意义,如果被利用为投机的工具只会给市场增加不必要的风险。为了保证市场的安全,对一些带有明显的投机倾向的在孵企业产权合约交易,应该严格加以控制,必要时,行政管理部门可运用必要措施干涉市场。为有效控制风险,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交易主体暂定为企业法人,排除自然人参与。具体来说,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
(1)会员资格审批制度
申请孵化企业产权合约交易资格的会员须经过湖北省孵化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严格的资格审批。会员必须满足交易系统管理小组规定的各项条件,且服从相关机构的管理监督。
(2)交易主体资格
为控制风险,进入在孵企业产权交易,仅限于五板资本市场内由保荐人保荐的产权明晰的孵化企业。孵化企业产权交易双方暂限于企业法人,不包括自然人。
(3)保荐人制度
申请孵化企业产权挂牌交易的在孵企业必须经保荐人保荐,保证其信息批露的真实、完整,减少交易的信用风险并辅助其进行有关产权交易事宜。
(4)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拥有的产权份额达到了五板资本市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规定的一定数量时,会员应向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持有情况等,客户也应通过其代理会员向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报告其有关的各项情况。当某一投资者持有同类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的数量超过一定比例时(如20%),就要向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及时报告,每超过一定比率(如5%),就需要重新报告一次。
3、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1)充分公开交易信息。
为了使市场透明化,有必要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最活跃的挂牌企业名称,买进、卖出数量及其净头寸。毫无疑问,缺乏交易的透明度则很难评估交易会员的稳健程度,因而也很难估计和控制其系统风险。增加交易透明度的好处是多方面的,而且增加透明度可以成为交易会员改善风险控制系统的动力,因为资信优良的机构,可以享有更低的融资成本。此外,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整个市场受益,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2)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体系
尽快制定规范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以法规、规章的形式规范市场监管。
(3)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分析系统。
实时的风险分析系统通过组合方式的电脑模拟模型来控制每一清算会员的财务风险,计算不同市场状况下各会员的可能损益。为加强风险控制能力,五板资本市场在开展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交易的过程中也将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分析系统。
(4)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
鼓励、引导投资者从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系统购买自己看好的企业,让更多的在孵企业所有者在这个市场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给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舞台和退出渠道。应就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的优缺点、交易制度、风险/收益等内容及时、广泛地对投资者进行教育,以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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