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是以五板资本市场平台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为在孵企业产权、股权、技术及非控股产权交易服务的融集中竞价与做市商制度为一体的信息报价交易系统。为控制该市场的风险,引入了保荐人制度。
(一)保荐人制度的意义
在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中引入保荐人制度总体上讲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培育、遴选和推荐优质企业
保荐人通过比较完善的遴选机制,可以从储备项目中培育、遴选出优质企业,进行挂牌辅导,核查企业挂牌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企业进行产权结构设计,为推荐企业挂牌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保荐人的这些工作有利于改善挂牌企业的内在质地,提高其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并确立企业在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从而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保荐人是培育、遴选和推荐优质企业到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挂牌交易的伯乐。
2、促使挂牌企业规范运作
保荐人不仅应承担对新申请人的挂牌推荐职责,而且应承担对挂牌发行人挂牌后的持续辅导职责。在持续辅导期内,保荐人随时督促挂牌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挂牌交易规则》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通过保荐人对挂牌企业所需披露的一切公告、挂牌文件和定期报告等进行事前复核,可以保证挂牌企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此外,可以强化在孵企业管理当局的职责,增强企业管理决策层的独立性,促使其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市场实行保荐人制度,可以将挂牌企业的运作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有利于促使挂牌企业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市场的规范、稳健、高效和有序运行。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孵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市场上,保荐人在任期内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重大责任,而且保荐人每半年至少公开发表一份独立的报告。这有助于加大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力度,促使其充分地披露信息,增加信息披露的强度和透明度,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因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所所引发的挂牌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荐人制度是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4、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成长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相伴随的特征,其风险集中体现在挂牌企业经营和技术风险、挂牌企业道德风险、市场操纵风险和市场运作风险等四个方面。而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保荐人是防范和规避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市场运行风险的重要承担者。保荐人不仅要在企业申请挂牌的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和精心培育,遴选出质地较为优秀的企业予以推荐挂牌,以确保挂牌企业的内在质地,提高挂牌企业的整体质量;而且在企业挂牌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挂牌规则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挂牌企业运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保荐人需协助挂牌企业健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增加挂牌企业运作的透明度。
(二)保荐人资格及其责任义务
保荐人作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的重要参与主体,凡进入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挂牌交易的在孵企业必须经在孵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确认的保荐人保荐才能进入该系统挂牌交易。概括地说,保荐人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挂牌申请人适合挂牌并协助其进行挂牌申请;
(2)作为挂牌申请人与孵化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的主要沟通渠道,对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的提问作出迅速的回应;
(3)以胜任、专业及公正的态度协助挂牌申请人进行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务求令投资者放心,从而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正因为保荐人在该交易系统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其资格受到严格的限制并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担任保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孵化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会员资格;
2、从事孵化企业非控股产权交易工作或具有孵化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认可的其他资格一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3、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保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孵化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有关挂牌的业务规则。
保荐人在保荐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挂牌条件;
2、确保挂牌企业的挂牌企业交易代表了解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挂牌协议规定的挂牌企业交易代表的义务与责任;
3、协助挂牌企业申请孵化企业非控股产权挂牌并办理与孵化企业非控股产权挂牌相关的事宜;
4、提交孵化企业非控股产权挂牌保荐书;
5、对孵化企业非控股产权挂牌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核实,保证孵化企业非控股产权挂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6、协助挂牌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7、协助挂牌企业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保密制度;
8、保荐人应当保证挂牌企业的挂牌申请文件、挂牌公告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9、保荐人不得利用其在孵化企业非控股产权挂牌流通交易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0、保荐人应当每年向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提出资格申请,经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审查确认后,取得保荐人资格。
(三)保荐人面临的风险
保荐人在保荐期间不仅要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挂牌规定,并负责挂牌辅导和推荐工作,帮助企业完善治理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而且在企业挂牌后,还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继续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保荐期间,尽管保荐人将获得相应的保荐收入,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保荐人失职风险。由于保荐期至少在两年以上,这期间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可能多变,无论是作为保荐人管理的五板资本市场还是保荐人其人员流动性较大,素质高低不平,虽然保荐人制度对保荐业务主管提出较高的要求,但实际上有些具体业务是由其助手完成的,由于责任心或个人素质等原因,保荐人的具体业务人员未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尽职调查和核实,就有可能导致保荐人的失职责任。
2、连带责任风险。由于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产权流通比例极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如果通过内部人控制谋取私利,或以投机的心态,或冒道德风险,都可能使保荐人受到连累。在信息披露方面,保荐人要认真审核企业拟公告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确信其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如果企业的公开披露文件不符合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例如企业对保荐人隐瞒实情,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固然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保荐人也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
3、信誉风险。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挂牌的在孵企业多为中小微型企业,无论是生产经营、技术工艺,还是经营与管理模式,都存在较大的风险,加上企业自身规模一般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外部经营环境也处于变化之中,企业有可能在保荐期间发生重大亏损甚至破产;或者被保荐企业发起人在产权禁售期过后便将持有的发起人产权变现抛售,而新入主的大股东由于没在禁售期限制,容易造成短期市场的逐利行为,以致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这些均会令保荐人承受严重的信誉风险,并将影响到保荐人在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市场中的形象。
(四)保荐人应注意的问题
保荐人在发挥其保荐人职能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的责任和风险,对于如何作好保荐人这里谈几点看法:
1、选好企业,全面分析把握企业的风险。认真挑选企业、充分揭示风险是预防规避保荐风险的前提条件。
2、规范运做,尽职尽责。虽然做保荐人的积极性很高,但责任与风险意识相对不够,无论是出于对自己负责,还是对投资者负责,保荐人在保持满腔热情的同时,更要强化风险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观念,对高风险企业要审慎对待,更不能虚假包装、过度包装,或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3、建立企业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内审内核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
4、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质。除了岗位培训、以旧带新以外,保荐人有必要加强对其业务人员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考虑到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企业主要是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行业,但传统行业的餐饮、食品、饮料、服务业等等行业都可以挂牌孵化。专业培训一批一批具备这些专业背景的保荐业务人员,有利于更好的从企业的技术上把握企业风险,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