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在于“合伙”二字。
一般来说,由总部和当地团队共同在当地成立一个经营实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双方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谋发展。
在笔者看来,上面这种模式只是浅层次合伙。即当地团队只享受项目的利益,项目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总部利益,与之无关。
其实,深层次合伙,是当地团队有机会持有总部股权,双方最终形成相互持股。
除了项目利益,当总部上市或者并购时,当地团队有机会获得资产爆发式增长。深层次合伙双方更深度绑定,更符合城市合伙人模式的本质。
这里要提醒大家,市场上有些总部打着“城市合伙人”的旗号,却只顾收钱而没有承担对等的风险,这是“伪城市合伙人”概念,蹭热点而已。
比如阿里巴巴去年推行的城市合伙人,更像以合伙人之名行免费地推之实,被诟病是廉价使用年轻劳动力;
比如一些互联网O2O领域的项目,实际上就是传统的城市代理商而已,本质上跟合伙不沾边。
当然城市合伙人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品牌方如何找到合适的城市合伙人?
城市合伙人作为后来者如何熟悉品牌方的品牌文化传递给消费者?
产品“水土不服”怎么办?
因此,城市合伙人是有一定门槛的。不仅要对品牌方所处的行业要有一定认知,而且还要有一定的人脉,资源甚至是渠道。
即使没有相关行业经验,企业管理能力,快速学习能力这些也是需要具备的。
所以城市合伙人不再局限在单个“人”上,商家,企业(团队),甚至是上下游供应链都可以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