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五板资本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中控小微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孵化器)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小微企业入孵挂牌,股权转让、融资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帮助小微企业规范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我国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我国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我国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国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 五板资本市场(以下简称五板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中控小微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总局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企业孵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等功能。主营企业孵化、股权众筹、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电子商务、交易担保等业务。
中控孵化器是五板市场服务企业的主体,也是服务企业的综合管理平台。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确保企业股权众筹、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电子商务的健康运行,由中控孵化器具体负责企业入住、退出手续办理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公司股权在中控孵化器入孵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可以超过 200 人,接受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四、中控孵化器负责组织和监督入孵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及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本办法所称入孵企业,是指经中控孵化器研究决定,准予入孵并纳入本孵化器集中管理的企业。办理入孵是指为其办理申请入孵的相关工作事项。
五、中控孵化器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中控孵化器的正常运行,为中控孵化器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六、中控孵化器的公司股权挂牌融资、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我国相关部门依法对中控孵化器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中控孵化器的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符合我国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及新兴产业入孵,特别是能够推动产业向高端环节提升的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如:智慧城市、科技类项目、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研发、智慧旅游、文化创意、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环保低碳服务、中医药产业及体育产业等行业的公司。
禁止不符合经济发展格局,不利于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企业,以及严重污染、有重要特殊行业监管的企业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