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孵企业不动产而言,存在规模大和周期长的特点,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由此获得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存在一定难度,较好的方式是采取证券化方式来融资。运用证券化融资一方面可以筹集到足够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小投资者参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投资创造机会。
在孵企业不动产证券化的方式有信托和基金两种模式。其中基金模式具有投资者分散和门槛低的特点,但由于缺乏有关的法规作支持,因此在操作性上存在问题。信托模式由于目前已经出台了《信托法》和有关的管理办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就信托模式而言,信托公司作为中介通过发行信托权益凭证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然后通过债权形式或股权形式进入项目。考虑到信托资金运用到在孵企业的房地产建设中,投资者投资信托权益凭证实质上就是投资在孵房地产,相应获取有关的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在信托权益凭证的流动性方面,可以通过信托权益凭证在五板资本市场产(股)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或由信托公司回购来提高信托权益凭证的流动性,还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单个信托权益凭证的规模。